土方开挖一般规定

时间:2015-10-2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承包人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否则,承包人必须自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6)居民区附近的开挖,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7)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J 051-93)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承包人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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