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筑砂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2)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为M2.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 (3)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②采用粘土或亚粘土制备粘土膏时,宜用搅拌机加水搅拌,通过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筛。用比色法鉴定粘土中的有机物含量时应浅于标准色; ③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检验时应加热至70℃并保持20min,没有乙炔气味后,方可使用; ④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⑤石灰膏、粘土膏和电石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5mm; ⑥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和磨细生石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及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粉》(JC/T480-92)的要求; ⑦配制砂浆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