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的截面形式、连接方式及制作

时间:2015-08-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一、钢结构构件的截面形式 ★ 1、受拉构件的截面形式 受拉构件的截面形式如图9-1所示。当受力较小时,可选用热轧型钢和冷弯薄壁型钢,如图9-1(a)所示。 当受力较大时,可选用由型钢或钢板组

 

★ 4、边缘加工和制孔

切割后的钢板或型钢在焊接组装前需作边缘加工,形成焊接坡口。焊缝坡口加工可采用气割、铲削、坡口机切削等方法,边缘加工需用样板控制坡口角度和各部尺寸,当采用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其边缘加工的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制孔时,应注意孔的类型及其制作要求。对于A、B级螺栓孔应保证孔距精度和孔壁表面粗糙度;对于C级螺栓孔应保证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孔径比杆径大1.5~2.0mm承压型高强度螺栓孔径比杆径大1.0~1.5mm。  

 

★ 5、组装和焊接

板材、型材由于长度(板材包括宽度)受到限制,往往需要在工厂进行拼接;一个较复杂的构件由很多零件或部件 (组合牛腿等)组成。为减少构件的焊接残余应力,应先进行材料拼接和部件组装,待焊接、矫正后再进行构件的组装、焊接。通常,焊接H型钢和柱均先在拼装台座上进行焊接小组装,框架短梁与柱身再进行焊接大组装,形成梁柱的框架节点。

焊接工艺评定是保证钢结构焊缝质量的前提,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选择最佳的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接工艺参数、焊后热处理等,以保证焊接接点的力学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对于任何施工单位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材及改变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评定合格后写出正式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用以指导构件的焊接组装。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焊工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试。

钢构件的板件间焊接接头形式主要有对接接头、T形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料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引弧和引出的焊缝长度:埋弧焊应大于50mm;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应大于20mm焊接完毕后应采用气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

角焊缝转角处宜连续绕角施焊,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l0mm,角焊缝端部不设置引弧和引出板的连续焊缝,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l0mm,且弧坑应填满。

焊接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36mm的低合金结构钢,施焊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后热。预热温度宜控制在100~150℃;后热温度应由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接厚度的两倍,且不应小于100mm。

在工厂进行焊接时,除采用常规的手工电弧焊外,可采用CO2气体保护电弧焊,该方法用已为气体对焊缝进行保护,其焊接效率为手工电弧焊的4倍,且可减少夹渣、气泡等缺陷。对于H型钢的翼缘与腹板、箱形柱的四个角区还可采用自动埋弧焊进行焊接组装。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方可进行焊缝探伤检验。局部探伤的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且不应小于200mm;当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对该焊缝进行百分之百探伤检查。

栓钉焊焊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当用锤击焊钉(螺柱)头、使其弯曲至30o时,焊缝和焊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

★ 6、端部铣平和摩擦面处理

钢构件的端部铣平应在矫正合格后进行,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的允许偏差为 2.0mm;零件长度的允许偏差为 0.5mm;铣平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0.3mm;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00。

钢构件摩擦面处理是指使用高强螺栓连接时构件接触面的钢材表面加工,经过加工使其接触处表面的抗滑移系数达到设计要求额定值,一般取0.45~0.55。在施工条件受限制时,局部摩擦面可采用角向磨光机打磨,打磨方向宜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范围不应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通常摩擦面采用喷砂后生赤锈的处理方法,按此法处理后的摩擦面在出厂前应按批作抗滑移试验,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 7、涂装和编号

在钢材表面涂刷防护涂层,是防止腐蚀的主要手段。其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宜涂装4~5遍,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涂装工程由工厂和安装单位共同承担时,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有要求时,设计最低涂层干漆膜厚度加允许偏差的绝对值即为涂层的要求厚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的规定。涂装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得涂装,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处应留出30~50mm暂不涂装。

钢构件涂装完毕后,应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的原编号。大型构件还应标明质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 8、验收和发运

钢构件制作完成后需按施工图、编制的制作施工指导书以及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钢构件出厂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产品合格证;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内容应在施工图中相应部位注明;制作中对技术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高强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验资料;主要构件验收及预拼装记录等。

包装应在涂层干燥后进行;包装应保护构件涂层不受损伤,保证构件、零件不变形、不损坏、不散失;包装应符合运输的有关规定。包装箱上应标注构件、零件的名称、编号、质量、重心和吊点位置等,并应填写包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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