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规”和“防火规范”为电气设计带来哪些影响

时间:2015-08-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经于2013年9月发布,并从2014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于2014年8月发布,并从2015年5月开始实施。两本规范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

  以上这些都是原来的电气设计中并没有严格执行的条框,在这次新规中给予明确,在电气设计中应该注意执行。关于“共管”问题,24V的电源线和报警总线等通信线可以共管,各种控制线应该独立敷设。

  (9)“新规”对某些区域采用的探测器做了调整。如地下车库明确了可以采用烟感。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

  车库采用烟感而非之前要求的温感,有效地降低了投资。对火灾报警系统的用线明确了耐火、阻燃的分别。避免了之前设计中或均采用耐火,或均采用阻燃等问题。

  (10)“新规”明确了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


  对已发布的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来说,电气设计上从大方向来说有以下几点变化:

  (1)新规对高层建筑的定义发生了变化。原规范高层建筑的定义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新规定义为“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

  住宅建筑取消了以前按层数定义的方式,全部按照每层3m折算建筑高度。

  (2)新规对住宅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说法见前面第二点的论述。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

  住宅建筑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火灾广播。这个是不同于以往设计要求的。

  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很明确要加火灾探测和报警装置。

  (3)新规规定“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电气专业不仅要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满足“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宜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疏散门迎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等原来规范就有的要求,还要注意防水淹。

  (4)新规范规定了变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及其中的储油间要求为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要求为乙级防火门。电缆井等检查门采用丙级防火门。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

  对电气设备用房的门采用的防火等级有明确的要求,方便与建筑等专业配合。

  (5)新规规定了“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

  此条的规定,实际是要求了电气专业在设计时要求增加防火门监控系统。不仅仅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实现火灾时常开防火门释放门吸、自动关闭,而反馈门关闭与否的信号需要防火门监控系统实现。

  (6)新火规对建筑及设备专业的影响也比较大,也会同时对电气设计产生间接的影响。在此不再展开叙述。

  消防安全关系民生。建筑设计先行,把好消防安全关是我们作为设计人的重要使命。正确、严格执行各种防火规范是做好建筑设计的前提条件。

来源: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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