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态文明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环境监理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环保部门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行动和抓手之一。 环境监理 (一)确定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环境监理的目的是力求实现建设项目的环保目标,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工程环境验收要求,同时宣传环保知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是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技术性依据。保证其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是环境监理的具体目标。环境监理的目标是环境监理工作生命线,环境监理工作要围绕着目标开展。 (二)环境监理工作依据 主要是工程建设、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种规范、标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经批准的建设文件、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文件。 (三)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即审核工程相关设计文件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即建设符合性监理、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监理及环保措施监理;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即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理、环境管理体系及应急体系建立监理及查缺补漏,最终提交环境监理总报告。 生态城市建设 (一)生态城市的内涵 从地域空间角度,生态城市是城乡复合体,城与乡融合、互为一体,与传统城市和乡村对立的二元经济模式有本质区别。生态城市是一种“区域市',城市与周边区域之间是协调、互养和协同发展的关系。 从城市规划学角度看;生态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建筑与生态基础设施普遍广泛运用,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融和,城市物理景观成为城市文化的空间构成与表现。 从自然环境角度,生态城市应自然生态系统良性运转、低环境污染、城市绿化良好、自然资源可循环利用体系完善。 (二)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生态原则 在建设生态城市时,需要做好人类生态系统的调控,使区域内的物质和信息传递能够持续。因此,应该遵循自然生态共生原则、反馈循环原则、结构与功能相互适应原则等达成功能的最佳运转和最佳利用。 2.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主要指进行生态城市建设时,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生态利益、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协调,使生态城市建设活动更有利于区域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最优。 3.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类本身。一方面,生态城市建设活动要依靠城市或区域中从事各行各业的人的劳动来完成;另一方面,生态城市建设活动的目的又都是要为人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环境监理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案例分析 (一)城市概况 A港通过环境监理,使城市逐步由传统的海港城市转变成为一个环境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态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垃圾、废弃物等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建设资源有效利用和循环体系;通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构建城市水资源有效利用体系;通过城区内、海港内资源有效配置,产业和产品链接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城市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等,使得生态城市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结束语 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引入环境监理,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同样具有社会化、专业化和独立性,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与手段,同样受业主委托共同对业主负责,是平等、协作的伙伴关系,是工程管理体系的进步与发展。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加大对城市环境的监管,落实植被恢复、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从对生态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推行,建设好生态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