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时间:2015-07-0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1、墙面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注意工序连接、衔接):墙面工程施工:抹灰、饰面板(砖)、涂饰、裱糊与软包工程。   (1)抹灰工程:   1)抹灰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1、墙面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注意工序连接、衔接):墙面工程施工:抹灰、饰面板(砖)、涂饰、裱糊与软包工程。

  (1)抹灰工程:

  1)抹灰工程分类:【1】按工艺分为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2】一般抹灰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

  2)施工环境要求: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否则采取有效措施。

  3)材料技术要求:【1】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32.5MPa;【2】砂为中砂,过筛(筛孔不大于5mm),可用细砂,特细砂不宜使用。【3】石灰膏熟化期不应低于15d,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4】、颜料:掺入装饰灰浆中的颜料,应用耐酸和耐晒(光)的矿物燃料。

  4)施工工艺要求:

  【1】基层处理:

  〖1〗砖砌体清除表面,洒水湿润;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表面湿润后涂刷1:1水泥砂浆;加气混凝土块应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表面不平部位先剔平和用1:3水泥砂浆补平。抹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2〗加强措施: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加强网应绷紧、钉牢。

  〖3〗细部处理:外墙抹灰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2】分层抹灰:底层、中层、面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3】控制厚度:通常抹灰构造各层厚度宜为5~7mm,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时宜为7~9mm。总厚度:内墙普通抹灰20mm,高级抹灰25mm;外墙勒脚25mm,墙20mm;石墙35mm。

  【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5】保护成品:应在24小时后进行养护。

  (2)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砖)工程分类

  【1】面层材料不同分:饰面板工程和饰面砖工程。

  【2】施工工艺不同分:饰面板安装和饰面砖粘贴工程。

  饰面板安装工程一般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

  饰面砖粘贴工程一般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2)施工环境要求

  【1】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宜低于10℃。

  【2】管理环境:〖1〗安装或粘贴饰面砖的立面已完成墙面、顶棚抹灰工程,经验收合格;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防水层已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门窗框已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2〗水电管线、卫生洁具等预埋件、预留孔洞或安装位置线已确定,并准确留置,经检验符合要求。

  3)材料的技术要求

  【1】饰面板(砖)工程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其中室内用花岗岩、粘贴用水泥、外墙陶瓷面砖应进行复验,金属材料、砂(石)、外加剂、胶粘剂等施工材料按规定进行性能试验。所用材料均应检验合格。

  【2】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天然石材饰面板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4)施工工艺要求:对缝排列、错缝排列。

  (3)涂饰工程

  1)涂饰工程分类: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型涂料涂饰。

  2)施工环境要求: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施工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并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均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其中,新抹的砂浆常温要求7d以后,现浇混凝土常温要求28d以后,方可涂饰建筑涂料,否则会出现粉化或色泽不均与等现象。

  3)基层处理: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刷涂抗碱封闭底漆。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吊顶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1)吊顶工程的构造:由支承、基层和面层三部分组成;按工艺不同分为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

  (2)材料技术要求:1)、木龙骨、木吊杆须经防腐、防火和防蛀处理。2)、吊顶工程中的预埋间、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3)施工工艺要求:

  1)交接检验:【1】安装龙骨前,应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2】安装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2)龙骨安装: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吊杆应通直,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否则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3)灯具、设备处理:一般轻型灯具可固定在次龙骨或附加的横撑龙骨上;大于3kg的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4)龙骨调平调正后安装饰面板。饰面板的安装方法:钉固法、搁置法、粘贴法、嵌入法、卡固法等。

  3、轻质隔墙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1)分类:按构造方式分为:砌块式、骨架式、板材式;按工艺分为: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加气混凝土砌块、空心砌块及各种小型砌块等砌体类轻质隔墙不含在建筑装饰工程范围内。

  (2)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就是典型的骨架隔墙。

  (3)节点处理:1)接缝处理: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当设计无要求时,板缝处粘贴50~60mm宽的纤维带,阴阳角处粘贴200mm宽的纤维布(每边各100mm宽),并用石膏腻子刮平,总厚度应控制在3mm内。2)防腐处理: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做防腐处理。3)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检测报告;4)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5)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与地面留20~30mm缝隙,用大理石、瓷砖时,饰面板与踢脚板上口齐平。6)门窗洞口、设备管线安装、受力部位处应安装加强龙骨,增强龙骨的强度。

  (4)安装方法:墙板安装时应确定合理的组装顺序。当有门洞口时,应从门洞口处向两侧依次进行;当无洞口时,应从一端向另一段顺序安装。

  4、地面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室外散水、明沟、台阶、踏步和坡道等也属于建筑地面工程的范畴。

  (1)地面工程的分类:按面层材料不同分为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竹)面层。

  (2)施工环境要求: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合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宜低于10℃;3)采用砂、石材料铺贴时,不宜低于0℃;

  (3)施工工艺要求

  1)施工程序:【1】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建筑地面工程下部遇有沟槽、管道(暗管)等工程项目时,应等地下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地面工程的施工。【2】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成后进行。木、竹面层及活动地板、塑料地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成后进行。

  2)保护成品:【1】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2】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料石、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等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到达设计强度后方可正常使用。

  (4)变形缝的设置: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物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3)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12m。

  4)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起延米间距不大于10m。

  5)水泥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小于60mm,面层不小于20mm;水磨石为12~18mm,涂层厚度7~7mm。

  6)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差不大于10mm。

  5、装饰质量管理:考虑五大因素(人、机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

  (1)大理石饰面板产生空鼓的原因:1)施工顺序不合理。采用传统湿作业法施工时,不宜一次安装到顶。2)结合层砂浆厚度太厚。一般宜为7~10mm厚。3)灌浆分层超高。每层板材安装后宜分3次灌浆。每层灌注高度不超过板高的1/3。4)没有进行养护。

  (2)天然石材安装前应进行什么处理?为什么?1)天然石材安装前,应该对石材饰面板采用“防碱背涂剂”进行背涂处理。2)因为采用传统的湿作业法安装天然石材,施工时由于水泥砂浆在水化时析出大量的氧化钙泛到石材表面,就会产生不规则的花斑,即泛碱。泛碱现象严重影响建筑物室内外石材饰面的观感效果。

  6、装饰装修设计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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