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控制系统指示与显示有哪些功能? 指示/显示 系统及各部分应对其工作状态、操作与结果、出入准许、发生事件等给出指示。指示可采用可见的、发声的、物体位移和/或其组合等易于被人体感官所觉察的多种方式。 a)发光指示/显示 发光指示信息宜采用下列颜色区分: 绿色:用以显示“操作正确”、“有效”、“准许”、“放行”等信息,也可以显示“正常”、“安全”等信息。 红色:以频率1 Hz以下的慢闪烁(或恒亮)显示“操作不正确”、“无效”、“不准许”、“不放行”等信息,也可以显示“不正常”等信息;以频率1 Hz以上的快闪烁显示“报警”、“发生故障”、“不安全”、“电源欠压”等信息。 黄(橙)色:如果使用,则用以显示提醒、提示、预告、警告等类信息。 蓝色:如果使用,则用以显示“准备”、“已进入/已离去”、“某部分投入工作”等类信息。 b)发声指示/显示 报警时的发声指示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发声。 非报警的发声指示应是断续的;如采用发声与颜色、图形符号复合指示,则应同步发出和停止。 c)图形符号指示/显示 图形符号指示/显示所采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