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一、有关电梯配电的规定 1、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发布通知指明GB50182-93规范废止。原GB50182-93 2.0.1中规定: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2.0.3中规定:机房照明电源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的内容已废止。 2、GB50310-2002 3.3.2中规定:各类电梯的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电梯,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说明电梯电源强调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不酷求电梯电源应专用、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机房照明电源与电梯电源分开。 如何考虑电梯的配电电源?建议运用以下规范: 1、GB50055-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3.3.3中规定: 每台电梯或自动扶梯的电源应设置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多路电源进线的电梯机房,每路进线均应设置。 2、GB50055-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3.3.6中规定: 桥厢的照明电源,可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3、GB50310-2002 4.10.3中规定: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桥厢照明和通风 (2)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机房、桥顶和底坑插座电源 (4)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4、GB50310-2002 4.11.1中规定有关短路过载保护: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5、GB50310-2002 4.2.4 中规定: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处应设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二、防静电工程的设计要求 (参考资料 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08-83-2000) 1、防静电工程分级: 1级:微电子电路制造和测试的场所。国家安全及首脑部门信息管理和指挥中心。 2级:程控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重要经济部门自动化监控、调度系统。 3级:一般计算机终端室,智能建筑中电脑操作的办公场所。存在外部电磁干扰,必须对环境中电子设备提供最基本防静电保护的场所。 2、防静电工程中的配电和照明要求 1) 防静电工程中宜采用地下电缆进线,电源进线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采取防雷措施。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屏蔽导线、铜芯屏蔽电缆或穿钢管的铜芯绝缘导线敷设,并应屏蔽接地。 2) 防静电工程中电子设备和设施的电源线、接地线、信号线和通讯线应分别敷设。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信号线和通讯线,避免并排敷设,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电子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电源插座和普通电器插座应分别设置,并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3) 防静电工程中照明设计的灯具选择应满足工作场所的要求,当有防电磁干扰要求时应符合骚扰限值、谐波电流限值以及闪烁限制的标准。具体参照国际标准IEC61000-3-2《谐波电流发射标准》、IEC61000-3-3《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制》以及CISPR《电气照明及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执行。 3、防静电工程中的接地 1) 防静电接地系统在接入大地前应设置等电位的防静电接地基准板,从基准板上引出接地主干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并应采用绝缘屏蔽电缆。接地主干线引到需要采取防静电接地的区域应与设置在区域内的接地网格或闭合铜排环连接。在防静电接地系统各个连接部位之间电阻值应小于0.1Ω。 2) 防静电工程中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直流工作接地(逻辑接地、信号参考接地)系统,本规程的规定适用于直流地接大地的地线系统。直流工作接地的基准电位应取自于总等电位铜排,接地导线与总等电位铜排作单点连接。直流工作接地的主干线应从总等电位铜排或靠近总等位铜排设置的直流地接地基准板上引出,并应在专用的弱电井内敷设。当直流工作接地干线引接到各电子设备的分布区域,应相应设置区域性的辅助等电位铜排,使设备的接地引线从辅助等电位铜排上就近接地连接。 3) 直流工作接地的接地干线应单独绝缘敷设,并应使用绝缘屏蔽电缆,主干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支干线截面积应不小于于34m㎡,系统中任何两点之间的直流电阻值应限制在0.02Ω以下。直流工作接地系统的基准板和辅助等电位铜排均应单独绝缘架设,不应配设在电源总配电箱(柜)及分配电箱内,其选用尺寸宜150×100×6mm。设备的接地引线应从直流工作接地专用接地连接箱内引出,并应使用铜芯屏蔽导线敷设。 三、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设计的原则(参考资料 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 1) 对保护电器选择性动作的基本要求 1、要求末级保护电器以最快的速度切断故障电路,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最好是瞬时切断。 2、上一级保护采用断路器时,宜设有短延时脱扣,整定电流和延长时间可调,以保证下级保护先动作。 3、上级保护用熔断器保护时,其反时限特性应相互配合,用过电流选择比给予保证。 4、自变压器低压侧配出回路至用电设备之间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对非重要负荷可不超过四级。 5、配电系统的第一、二级之间保护电器应具有动作选择性。并宜采用选择型保护电器,对于非重要负荷可以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2) 断路器与断路器的级间配合 1、当上下级断路器出线端处预期短路电流有较大差别时,并上下级断路器均设有瞬时脱扣器,则上级断路器的瞬时脱扣整定电流应大于下级的预期短路电流,以保证有选择性保护。 2、当上下级断路器距离很近,出线端预期短路电流差别很小时,则上级断路器宜选用带有短延时脱扣器,使之延时动作,以保证有选择配合。 3、为方便上下级间协调配合,一般情况下,第一级保护电器(如变压器出线低压侧总开关)宜选用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0~0.5s延时可调)保护特性,不设短路瞬时脱扣器。第二级配出回路保护电器,根据其重要性,宜采用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短路瞬时及接地故障保护等。母线联络开关宜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保护。第一级和第二级保护电器短路短延时,应有一个级差时间,宜不小于0.1~0.2s。 4、选择型保护电器,上级保护电器的过载长延时和短路短延时的整定电流,宜不小于下级保护电器整定值的1.3倍。以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动作选择性。 5、当上级保护电器是选择型电器,而下一级保护则是非选择型保护电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上级保护电器的短路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不小于下级保护电器短路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即: I1(l2)≥1.3I2(l3) (4.4.3-1) 式中I1(l2)——上级保护电器,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I2(l3)——下级保护电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2)上级保护电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应大于下级保护电器出线端单相短路电流的1.2倍。 即: I1(l3)≥1.2I2(ld1) (4.4.3-2) 式中I1(l3)——上级保护电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I2(ld1)——下级保护电器出线端单相短路电流。 注:如果选用的上一级保护开关的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小于或等于下一级保护开关出口端短路电流时,下级保护开关宜选用限流型保护开关,以保证选择性要求。 1/3 123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