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XX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控制挖掘作业风 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及《XX 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挖掘作业包括: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 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石方形成沟、槽、坑或凹 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 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第三条挖掘作业办理挖掘作业许可票,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地面挖 掘深度不超过0.5m除外),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 提高审批等级。挖掘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A。 (一)挖掘作业许可票分级审批: 一级:挖掘深度在0.5m(含0.5m)-3m,由基层队级进行审批,批 准人为基层队长;(无基层队级,执行二级管理) 二级:挖掘深度在3m(含3m)-6m,由科级生产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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