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工作风险,保证供用电系统可靠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及《XX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临时用电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信、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本规定中临时用电,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分
配电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保护功能。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原系
统为TN-C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TN-S接零保护系统。当
原系统为TT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