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筋下料要求端部平整,不得有马蹄形或挠曲,不得用气割下料,可现场用砂轮锯或 无齿锯下料。 (2) 加工钢筋螺纹时,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液;不得用机油润滑液或不加润滑液套丝。 (3) 自检合格的丝头,应由质检员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一个工作班加工的丝头为一个验 收批,随机抽检 10%,当合格率小于 95%时,应加倍抽检,复检中合格率仍小于 95%时, 应对全部丝头进行逐个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4) 加工的钢筋丝头的直径和长度应用螺纹量规检查,已检验合格的丝头,应戴上保护帽 加以保护。标准型接头的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 1/2 连接套筒长度,且允许误差为+2P。 (5) 钢筋规格与连接套筒的规格一致,钢筋螺纹的型式、螺距、螺纹外经应与连接套筒匹 配。并确保钢筋连接套筒的丝扣干净、完好无损。 (6) 连接钢筋时应对准轴线将钢筋拧入连接套筒,接头拼接完成后,应使两个丝头在套筒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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