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本标准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包括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监理服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等内容,从而形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单项,分别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前期筹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本标准使用时,可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监理责任以及工程进度的不同,组合部分单项或全部单项,也可以调整各单项和各细目的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