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下水类型为潜水。稳定水位标高为818.22-818.33m。场地内未发现有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本场地可视为稳定场地。 本次勘察深度范围内未揭露场地地下水,综合考虑拟建场地不考虑液化。因此可不考虑地下水对基坑开挖的影响。 土方开挖范围内的教学楼、厕所、操场看台等已有建筑物,已在土方开挖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