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满足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不同需求,规范各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实施;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1.0.3 本规程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与规定。
1.0.4 招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纲要是施工单位为承揽业务,对工程进行组织规划的纲要性文件;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统筹工程施工全局,正确指导施工全过程,综合调控相关关系,有序地组织施工活动的指导性综合管理文件。
1.0.5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批应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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