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全省绝大多数市县根据《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0﹞15号),相继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部分县组织开展了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停搬迁以及养殖企业粪便处理设施整治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5〕86号)、《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35号),明确提出由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地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为贯彻落实好两个文件精神,
(rar压缩包格式,文件大小:8.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