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统一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工作中的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基础, 统一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特制定本规定。 1.2 编制原则 1.2.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xxx1000 万吨/年炼油项目范围内各装置院 专业详细设计文件的编制。本工程的设计承包商(装置设计院)均应执 行本规定。 本规定若有不完善处,可参照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及公司内部标 准、规范和规定,对本规定不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设计承包商(装置设计 院)有义务提出修改或补充的建议,经总体院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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