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标准分为3个部分,分别为:
(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1部分钢塔架
(2)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2部分基站设施
(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3部分传输线路
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规定了电信基础设施中钢塔架共建共享的技术要求,包括结构安全、雷击防护、电磁兼容、
电磁辐射及电磁互千扰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自高lOm以上的钢塔架(含单管塔)的共建共享。小于lOm的钢塔架,也应考虑共建
共享的可能性。
本部分不适用于拉线塔(桅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