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的性质进行设计。要求做到防护周密、包装紧凑,牢固可靠,经
济合理,并确保产品在装卸,运输等过程和仓储有效期间,不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锈蚀,长
霉等降低产品质量的问题。
1.2产:品设计,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情况下应为产品包装创造有利条件。
1.3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包装有效期为二年。贮存产品的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应
保持在一10~ +40'C,相对湿度不大于75%,空气中应无有害气体(酸、碱等性质的气体),需防
潮的产品应放在离地面大于30cm,距墙大于40cm的架上。
1.4产品包装如经订货单位与工厂协商另作规定时可不受本标准限制。
1.5出口产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