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进境集装箱承载废物原料动植物检疫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疫、结果判定及 处置。 本规程适用于进境集装箱承载的木废料、软木废料、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未梳废丝、其他废丝、其 他废棉等包括表1中海关商品编号的废物原料的动植物检疫,其他进口废物原料中夹带动植物产品及 其残余物的参照本规程实施动植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