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Diseased livestock and poultry incineration equipments
本标准规定了病害畜禽及其肉品焚烧设备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制造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毒害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畜禽产品、国家规定应该进行焚烧处理的畜禽和畜禽产品。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10-10-09
实施日期: 2011-06-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北京中宜汇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永泰普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吴桐、张新玲、胡新颖、李欢、任明杰、刘希
批文号: 30417-2011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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