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Meat and poultry processing equipment—Pigs flaming furnace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猪屠宰过程中的燎毛炉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燃气对脱毛后猪屠体的残毛进行烧除的设备。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08-09-27
实施日期: 2009-03-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郗文来、杨华建、张新玲、胡新颖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