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成套生产设备的配置、摹木要求、电气、基本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生猪屠宰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26. 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SB/T 22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置基本技术要求
3配套设备
应根据猪屠宰企业的规模配备相应的配套设备。
3. 1小型企业
应配备手持式猪电致昏器、猪悬挂输送机、水浸式烫毛设备、猪脱毛机(三辊式)、猪剥皮机(工艺需
要时)、猪桐体劈半锯及手推式猪桐体输送轨道。
3.2中型企业
应配备猪电致昏设备(两点式或三点式)、猪输送机、洗猪机、隧道式或运河式猪烫毛设备、猪脱毛机
(螺旋辊式)、猪抛光机、猪剥皮机(工艺需要时)、猪胭体劈半锯、兽医卫生同步检验装置及手推式猪用体
输送轨道.
3.3大型企业
应配备猪电致昏设备(两点或三点式)、猪输送机、洗猪机、隧道式猪烫毛设备、猪脱毛机(螺旋辊
式)、猪燎毛炉、猪抛光机、猪剥皮机、猪胭体劈半锯、兽医卫生同步检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