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本标准是对QB/T 1097—1991《钢制文件柜》的修订。本标准与QB/T 1097—199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
——修改了产品分类(见4,1991年版的3);
——删除了外形尺寸要求(见1991年版的3.1和3.2);
——增加了主要尺寸要求(见5.1.1);
——修改了外形尺寸偏差要求(见5.1.2,1991年版的4.1);
——修改了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增加了平整度、位差度、下垂度、摆动度、着地平稳性、抽屉深度要求,修改了邻边垂直度、分缝要求,删除了平面度、平行度要求(见5.2,见1991年版的4.2和4.8.2);
——删除了材料要求(见1991年版的4_3);
——增加了钢板厚度要求(见5.3);
——将“工艺要求”修改为“外观要求”,修改了焊接件、冲压件、喷涂层、电镀件、塑料件、玻璃件要求,增加了铆接件和其他外观要求(见5.¨41991年版的4.4.1、4.4.2、4.4.3、4.4.4、4.5、4.6和4.7):
——修改了锁具要求(见5.5.2和5.5.3,1991年版的4.8.7);
——增加了木质件甲醛释放量要求(见5.6);
——修改了漆膜理化性能要求,将“漆膜理化性能”修改为“涂层理化性能”,修改了耐腐蚀、电镀层抗盐雾要求,删除了镀层厚度要求(见5.7,1991年版的4.4.5和4.5);
——增加了力学性能要求(见5.8);
——修改了试验方法。修改了邻边垂直度、分缝、外观、表面涂层理化性能测定,增加了平整度、位差度、抽屉下垂度、摆动度、着地平稳性、抽屉深度与产品内部深度的偏差、其他要求、钢板厚度、木质件甲醛释放量和力学性能测定,删除了平面度、平行度的检验、镀层厚度的测定和刚度试验(见6,1991年版的5);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7,1991年版的6);
——修改了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见8,1991年版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