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甲草胺、乙草胺、丙草胺、丁草胺、异丙甲草胺和毗氟草胺六种 酞胺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中上述六种酞胺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甲草胺和乙草胺为0.021,以L,丙草胺为0.05-5g/ L;丁草胺、异丙甲草胺和 毗氟草胺为0.03ug/ L. 本标准方法的线性范围为0.025-5 mg/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