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江苏省、青海省、天津市农林厅局,上海市农业局,
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
岭林管局,林业部各直属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450号文下达的标准规范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西南林业勘察设计院主持编
制的《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LYJ 113-92),《林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LYJ 114-92),《林区公路路面
设计规范》(LYJ 131-92)现已完成,经审查,特批准为行业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上述规范的管理单位为主编单位.
该规范由林业部西南林业勘察设计院组织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