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条为使在钢结构工程中,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川、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中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1.0.3条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冷杏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J18)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的有关规定。
设计在特殊环境(如高温或腐蚀作用)中应用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专门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