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看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看守所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管理模式的要求和基地环境及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设计,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规划要求相适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 1.0.4看守所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