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平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为5 t-300 t 36 V低压供电式、电缆卷筒供电式和蓄电池供电式电动平车 (以下简称电动平车),其接电持续率为25%,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其他型式的电动平车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