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火电厂职业卫生设施及措施设计,应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在保证火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同时,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耍求的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