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为蛇余电流保护装置,简称RCD)及其运行管理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230/400(220/380)V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本标准不是用于相与相之间或相与N线之间发生的电机事故、电气设备损坏或电气火灾事故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