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和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为了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使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 矿井井下;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3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