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分为12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17680的第5部分。
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主要包括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的保持、应急资源的保持、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活动应遵循的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
本部分代替GB/T 17680.5-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本部分与GB/T 17680.5-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应急计划(预案)、监控员、评估员(见第2章);
———增加了核能与核安全基本知识、电离辐射危害与辐射防护基本知识、核应急基本概念、公众与媒体沟通、经验及教训(见3.5.1);
———删除了原标准4.3.2.2“演习前的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