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分为12个部分,本部分是GB/T 17680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T 17680.1-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应急计划区的划分》。此次修订主要是一些编辑性修改。
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通用划分准则,推荐了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其他堆型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本部分与GB/T 17680.1-1999相比,主要差别是:
———前言的内容更为完备,明确了本部分所提供的是划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技术依据;
———引用文件修订为我国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 18871;
———删除了第4章原4.4有关确定应急计划区的范围时可以只考虑放射性物质向大气的释放而可以不考虑放射性物质向水体的释放的规定;
———在6.1.1中,增加了确定烟羽应急计划区的范围时考虑机组反应堆热功率大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