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功能及实施该功能的系统和设备的分类方法,并确定了各个类别在功能度、可靠性、性能、环境耐久性和抗震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核电厂所有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包括安全系统和安全有关仪控系统)的设计。本标准修改采用IEC61226-2005《核电厂安全重要仪控系统 仪控功能分类》(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IEC61226-2005的前言,修改了IEC61226-2005的引言。
———修改了第1章“范围”的内容。
———删除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3.2共因故障、3.5多样性、3.6设备、3.7功能、3.9人因工程学、3.11电厂状态、3.12性能、3.14冗余、3.15安全组、3.18单一故障、3.19系统、3.20型式试验”,这些术语在核电行业已广为人知,无需在本标准中重新定义。增加“仪控功能”术语及其定义。
———删除第4章“缩略语”。
———将5.1~5.3.1的内容根据我国核电工程的实际情况整合为第4章“分类原则和方法”。
———将7.1中表1的内容作为附录A。
附录B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和IEC61226-2005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代替GB/T 15474—1995《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安全分级》和GB/T15475—1995《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质量保证分级》。
本标准以GB/T15474—1995为主,整合了GB/T15475—1995的内容后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与GB/T15474—199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第3章 术语和定义”;
———将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安全分级修改为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按其安全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727 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质量鉴定(GB/T12727—2002,IEC60780:1998,MOD)
GB/T13625 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鉴定(GB13625—1992,eqvIEC60980:1988)
GB/T13626 单一故障准则应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GB/T13626—2008,IEEE379—2000,MOD)
GB/T13630 核电厂控制室的设计(GB/T13630—1992,eqvIEC60964)
EJ/T1143 核电厂控制室设计 功能分析与分配(IEC61839,MOD)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D102/14 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