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1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 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 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 1.0.3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