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抑制爆炸(以下简称“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的基本要求。同时本标准也规定了评定
抑爆系统的效果及在特定爆炸条件下抑爆系统增效的办法。也为另一种进行爆炸抑制效果侧试设备及
确定抑爆系统安全操作模式提供了依据标准。包括:
—抑爆元件的通用要求;
—评定抑爆系统的有效性。
—评定抑爆系统的增效程度,
—对抑爆系统设计工具的评定与改进;
—抑爆系统安装说明;
—抑爆系统维护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密封或固有密封外壳的抑爆系统.此类外壳中爆炸性混合物点a可能会引起爆炸,
如:可0性粉尘一空气混合物,气体(蒸气)一空气混合物,可a性粉尘一气体(蒸气)一空气混合物和雾状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材料或含有下列物质的混合物的爆炸:
—不稳定、易分解的物质;
—爆炸性物质;
—烟火材料,
—可产生烟火的材料。
注:使用这些材料需要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