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方城丹参(裕丹参)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生长环境、栽培和加工、质
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方城
丹参(裕丹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