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固定式剩余电流保护插座(以下称为FRCS)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不带过电流保护,交流50 H:或60 Hz,对地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单一
相电路的FRCS,
FRCS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
本标准范围内的FRCS适用于能够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一
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固定式装置。
本标准范困内的FRCS除具有传统电源插座的基本功能外,又具有接地故障保护等功能,整定的电
流不能自行调节,且不可以进行修改。
FRCS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3 A,固定式插座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本标准技术要求适用于7.1规定的环境条件。在更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FRCS可能需要补充的
技术条件。
包含电池的FRCS没有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检测电源侧故障的附加功能,并能在供电电路故障时防止其闭合的FRCS.
注:FRCS的耍求与GB 16916. 1的一般要求一致。FRCS主要由非专业人员操作并设计成不需要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