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测量仪器包括系统和辅助设备(以下简称仪器)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和质量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子测量仪器,是产品研制、设计、生产、验收和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制定电子测量仪器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6587.1—1986《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GB/T6587.2—1986《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GB/T6587.3—1986《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GB/T6587.4—1986《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GB/T6587.5—1986《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GB/T6587.6—1986《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GB/T6587.8—1986《电子测量仪器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GB/T6593—1996《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本标准纳入并调整了GB/T6587.1—1986、GB/T6587.2—1986、GB/T6587.3—1986、GB/T6587.4—1986、GB/T6587.5—1986、GB/T6587.6—1986、GB/T6587.8—1986、GB/T6593—1996中适用的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外观与结构、功能、性能特性、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见4.1、4.3、4.4、4.5);
———增加了“安全要求”(见4.6);
———增加了“电磁兼容性要求”(见4.9);
———增加了“可靠性与稳定性”(见4.11);
———增加了“尺寸和重量”(见4.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