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论水表、电表进行中央空调的计量收费,都不能真正反应空调“量”的实质,中央空调的要计的“量”是消耗的能量(热交换量)的多少,出现这种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荒诞结果也是必然现象。 3、未端开关时间计费法没能保证 “时间量”与中央空调“冷量”的必然联系,重蹈水表计费、电表计费的覆辙 在水表计费、电表计费这一明显不合情理且又无奈之中不得不暂时采用的情况下,寻找一种符合国内中央空调应用情况且又经济实用的中央空调计量收费方法成为行业内的有识之士的不懈追求,按人们最熟悉的时间收费似乎是一种最佳方案,然而找出时间与中央空调“量”与“质”的关系中,一些电子行业出身的人士却失之简单,没有抓住中央空调“量”的实质,计量的仅仅是中央空调未端风机盘管开关的时间量,却不能实质保证这种“时间量”与中央空调“冷量”的必然结果,按这种“时间量”进行中央空调收费又回到了只要运行风机盘管,没有主机或系统就计量收费的怪事!落到与水表计量、电表计费同样的境地,这也就不用奇怪为什么国家计量主管部门只给这些厂家颁发“计时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不是中央空调计费系统的!(因为其执行的就是《电子时钟计时器器标准》) 4、当量能量计量法 中央空调要计量的“量”既不是水量,也不是电量,更不是时间量,而是中央空调介质水中携带的能量(冷量或热量)的变化量——CFP系列中央空调计费系统能经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的原因是: 中央空调计量收费就是将中央空调的“能量”商品化,而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商品内在的“质”和外在的“量”,而〖水表、电表、未端开关时间计费法〗计费方式只计量了中央空调末端的外在的“量”,却忽略了中央空调内在的“质”, 用户的空调未端使用“用电量”、“用水量”或“开关时间量”并不等於用户所消耗的“用冷量”,所以出现了不合情理的结果,必然造成收费纠纷;因而这些中央空调计费方式被市场所淘汰也在情理之中。 CFP系列中央空调计费系统(有效果计时型)根据中央空调的应用实际情况,首先检测中央空调的供水温度,只有在供水温度大于40℃(采暖)或小于12℃(制冷)情况下才计时(确保中央空调“有效果”),然后检测风机盘管的电动阀状态(无阀认为常开)和电机状态(确保用户在“使用”)进行计时(计量的是用户风机盘管的“有效果”使用时间),但这仅仅是一个初步数据,还得利用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通过计费管理软件以这些数据为基础进行合理的计算得出“当量能量”的付费比例,才能作为收费依据。 CFP系列中央空调计费系统是最新一代以风机盘管为计费对象的中央空调计量器具,它是郑州春泉暖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首创的“有效果” 计费原则和“时间计费”法的结晶,包括CFP计费器、CRS485-D区域管理器、CJ-Wxp管理软件和CJ-3000计费主机四部分。 根据物质的热交换能量计算热力学公式Q=∫cΔTV=∫c(T2-T1)qt,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流量q基本是定值,时间t我们可以通过计时器计量,温差(T2-T1)是技术的关键点。物质的热交换有传导、对流和辐射三种方式,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热交换主要是通过传导来实现的,不存在对流,并且辐射也可忽略不计,传导量与温差和换热面积成正比,风机盘管的换热面积又与风量v成正比。在标况(供水温度T1=7℃;回水温度T2=12℃)下,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热交换量计算公式Q=∫cΔTV=∫c(T2-T1)qt可变为Q=∫Xvt,(v:风速系数;X:型号能力系数;t:使用时间)。根据模糊理论,我们将供水温度T1≤12℃(制冷)或T≥40℃(采暖),基本能满足用户正常使用要求的情况作为有效计量收费;供水温度T1>12℃空调使用效果较差的时间作为损耗进入成本,不收取用户费用,这就是“有效果”计费原则。通过计量中央空调风机盘管各档位在“有效果”条件下的运行时间(阀开档位运行的时间)按W=∑Pi*ti计算出每一台风机盘管消耗的当量能量,当量能量单价等于总成本除以计量出的总当量能量,这样每一个用户的应交纳的中央空调费用就可以按消耗的当量能量乘以单价得出。就如1KW的电炉,用1小时就是1度电,但其前题是电压在220V±5%范围内,这个±5%就是基本能满足用户正常使用要求的“有效果”范围,如果电压超过±5%这一范围,用户电器就没法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