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2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近日获悉,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环评[2016]95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
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细化污染物排放方式、浓度和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求。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开展关停、搬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致癌、致畸、致突变”化学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企业,研究开展企业关停、搬迁的环境风险评估。

  (八)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

  探索更为有效和可操作的公众参与模式。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公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将公参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加大惩处公参弄虚作假。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公开。

  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推进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强化建设单位“三同时”信息公开制度。

  强化环评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反应迅速、组织科学、运转高效的环评媒体沟通和舆情应对机制。推动企业、行业组织落实社会环境责任,加强与社区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广泛利用权威媒体和有影响力的新媒体等信息渠道,正面、科学加强舆论引导。发挥专家学者作用,通过既接地气又专业准确的讲解、实验演示、国内外对比等方式,答疑解惑。

  积极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建立政府、部门、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和化解机制。指导地方政府加强舆情研判和处置。环保部门应严格依法环评管理,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建设单位应畅通环评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九)创新“三同时”管理

  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有关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将企业落实“三同时”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期环境监理。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强化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突出,有重大环境风险或者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重大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后续环境管理。

  (十)落实监管责任

  强化属地管理及环保层级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属地管理,加强核设施等特殊领域中央政府直接监管。属地环保部门要按随机抽查制度要求,对“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建设项目运营期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严肃查处项目环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建立投诉举报的快速响应和公开处理机制。对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或已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项目,责令恢复原状。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承诺事项。公开曝光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五、开展重大环境影响预警

  (十一)建立预警体系

  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环境影响预警体系。完善全国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开发环评质量校核、分析统计、预测预警、信息公开、诚信记录等功能。研究制定预警指标体系、预警模型和技术方法,探索建立环境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以及土地、城市等空间管理数据的集成应用机制,实现“三线一单”监督性监测和预警。

  (十二)开展预警试点

  开展区域环境影响预警试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区域环境容量匡算和预警。开展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环境影响预警。开展典型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预警试点。开展典型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空间红线预警。

  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十三)健全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以各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为主渠道的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公开环评文件、申请受理情况、审查或审批意见。公开项目环评以及环评机构和人员有关违法违规及处罚情况,有关信息纳入环境诚信管理体系,并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联动。定期开展环评政府信息公开督察工作。

  推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区域污染物削减和其他环保承诺落实情况,公开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推进规划编制和审批机关主动开展规划环评信息公开,编制重大敏感规划的环评信息公开预案。

  七、营造公平公开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十四)规范环评市场秩序

  推进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化进程。加快完成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到期未完成的一律取消资质。完成其他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资质到期后不予延续。

  健全统一开放的环评市场。清理地方环保部门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埠环评机构在本地承接环评业务等不当管理方式。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对环评机构和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资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环评机构和人员管理

  严格环评资质管理。完善环评机构工作能力、人员专业结构等准入要求,改革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研究提出以强化环评文件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准入条件。支持环评机构做大做强,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完善环评机构随机抽查制度和省级环保部门年度检查制度。强化质量监管,对环评文件质量低劣的,实行环评机构和人员双重责任追究。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在“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中建立全国统一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系统,将各级环保部门监管中发现的环评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及时纳入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在多地出现不良诚信记录的环评机构和人员,限制或禁止从业范围从当地扩大至全国。

  八、夯实技术支撑

  (十六)优化技术导则体系

  加强环评技术导则体系顶层设计。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源强、要素、专题技术导则体系。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立技术导则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定期对现行技术导则的适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跟踪评估,并开展滚动修订。

  (十七)加强技术评估队伍建设

  发挥技术评估重要作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技术评估。加强环评专家队伍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专家库共享。改进技术评估方式、方法,完善专家随机抽取机制,建立专家信用档案。将技术评估相关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十八)加大基础性科研力度

  加强环评重大宏观政策、基础理论及技术方法研究。强化国家环评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模型标准化建设。开展涉及改善环境质量的环评基础性问题及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环评领域前沿科学国际合作研究。引进国际先进环评技术方法并开展本地化应用。

  广泛动员社会科研力量参与环评研究。强化人才培养机制,打造具有创新力和影响力的环评科研团队。联合技术能力强、研究基础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国家环评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平台,全面推进环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应用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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