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配电二级漏保总体要求

时间:2016-04-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资料丨某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监督处 1.三级配电二级漏保总体要求 ★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 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 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开关箱示意图  

设置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JGJ46-2005第8.1.7条)
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JGJ46-2005第8.1.16条)
3、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JGJ46-2005第8.1.17条)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JGJ46-2005第8.2.1条)
5、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JGJ46-2005第8.2.2条)
6、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JGJ46-2005第8.2.2条)
7、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JGJ46-2005第8.2.2条)
8、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JGJ46-2005第8.2.2条)
9、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JGJ46-2005第8.2.2条)
10、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JGJ46-2005第8.2.3条)
11、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前面总配电箱的要求(JGJ46-2005第8.2.4条)
12、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JGJ46-2005第8.2.5条)
1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JGJ46-2005第8.2.15条)
1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JGJ46-2005第8.3.4条)

4.  其他安装注意事项

隔离开关箱设置要求: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JGJ46-2005第8.2.2条)  3/4 首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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