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配电二级漏保总体要求

时间:2016-04-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资料丨某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监督处 1.三级配电二级漏保总体要求 ★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 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 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JGJ46-2005第8.2.10条)

3、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JGJ46-20058.2.11)

3.  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

★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 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可靠、完好,进出线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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