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层住宅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这在GB 50045-95、JGJ 16-2008、JGJ 242-2011中都有相应条款规定,中高层建筑(7~9层)的上述场所宜设置应急照明,这是新条款。 4)高层住宅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按防火分区划分,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设置一个应急照明专用配电箱;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但每层的公共部位面积较小,应急灯的数量较少,若在每层设一个应急照明箱显然不合理,可考虑每4~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箱。 5)高层住宅地下室设有配电间、风机房等设备用房,一、二层有可能设有商业网点,设计图纸中应明确这些用房的设计照度值及设计功率密度值,并应满足GB 50034-2004中相关规定。 2.4 防雷及接地 问题:防雷分类有误,建筑物使用属性有误,防雷措施不完善,防雷引下线设置有误。 分析: 1)判断一个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应依据两个条件:第一是建筑物的重要性及使用属性;第二是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防雷措施分为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外部防雷措施包括屋顶部分防直击雷措施和防侧击雷措施,设计中应特别注意新旧防雷规范在防雷措施上的差别,对于突出外墙的物体也应考虑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首次提出了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措施,对此设计人员应在图纸中做出明确标注。 3)有些设计人员面对新防雷规范中关于专设引下线的问题存在误解,认为每栋防雷建筑物都要设置专设引下线,否则就是违反《建筑防雷设计规范》4.3.3条及4.4.3条(强制条文)规定。对此,《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林维勇老师在《建筑电气》2012年第1期杂志上已做出解释:“当不能采用5.3.8条规定时才设专设引下线,即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其钢筋之间连接满足利用其作为引下线条件时,应利用所有垂直支柱作防雷引下线,此时可不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3 结束语 住房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住宅电气设计关乎到千家万户的用电安全,本文仅对设计图纸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引起电气设计同行的重视,若有不当,敬请指教。 内容整理自:《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 3/3 首页上一页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