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变更: (1)、工程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监理人员、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共同确认,确实需要变更的由业主通知设计人员到现场确定设计变更方案,经施工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设计单位根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络单》进行设计变更。 (2)、对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工程变更或工程变更虚高的,施工主管单位可对其处以工程变更费3倍的罚款,有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应按建委规定的标准设立工程公告及施工围挡。 (2)、现场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应排列有序,工程完工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临时宿舍和临时办公场所应整洁美观、室内外物品应摆放整齐。 (4)现场施工人员应着装统一,挂牌上岗。 (5)、施工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得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对施工现场的树木应进行保护;现场应进行洒水降尘;工程养生期间不得开放交通。 (6)、对未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单位,施工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经济处罚并停止施工单位该项目施工。 9、安全生产: (1)、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体系和制度上墙,每个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负责人。 (2)、投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完好,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重要机械驾驶人员应在2人以上,轮流操作,不得疲劳驾驶,作业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3)、排水沟槽施工时,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等防护措施。 (4)、对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执行的施工单位,施工主管单位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罚款、停止施工。 10、工程验收和保修: (1)、道路中修工程竣工后10日内,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与监理资料一起报施工主管单位,施工主管单位应在30天内组织验收。 (2)、翻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与监理资料一同上报质检站和施工主管单位,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3)、对于验收不合格工程,施工主管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结算,如逾期未能整改,施工主管单位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负责。 (4)、工程保修应按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11、工程结算: 大中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中标价、设计变更和实际取芯厚度等编制工程结算书,并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施工主管单位,施工主管单位审核后上报财政评审中心,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为准。 12、廉政纪律: 业主代表及监理人员应树立服务廉洁意识,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不得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如发现上述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施工主管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和行政处分,对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监理单位进行清除,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 首页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