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时间:2015-08-1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为加强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更好为大中修工程施工服务,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7、工程变更:
(1)、工程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监理人员、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共同确认,确实需要变更的由业主通知设计人员到现场确定设计变更方案,经施工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设计单位根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络单》进行设计变更。
(2)、对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工程变更或工程变更虚高的,施工主管单位可对其处以工程变更费3倍的罚款,有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应按建委规定的标准设立工程公告及施工围挡。
(2)、现场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应排列有序,工程完工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临时宿舍和临时办公场所应整洁美观、室内外物品应摆放整齐。
(4)现场施工人员应着装统一,挂牌上岗。
(5)、施工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得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对施工现场的树木应进行保护;现场应进行洒水降尘;工程养生期间不得开放交通。
(6)、对未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单位,施工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经济处罚并停止施工单位该项目施工。
9、安全生产:
(1)、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体系和制度上墙,每个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负责人。
(2)、投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完好,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重要机械驾驶人员应在2人以上,轮流操作,不得疲劳驾驶,作业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3)、排水沟槽施工时,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等防护措施。
(4)、对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执行的施工单位,施工主管单位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罚款、停止施工。
10、工程验收和保修:
(1)、道路中修工程竣工后10日内,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与监理资料一起报施工主管单位,施工主管单位应在30天内组织验收。
(2)、翻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与监理资料一同上报质检站和施工主管单位,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3)、对于验收不合格工程,施工主管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结算,如逾期未能整改,施工主管单位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负责。
(4)、工程保修应按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11、工程结算:
大中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中标价、设计变更和实际取芯厚度等编制工程结算书,并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施工主管单位,施工主管单位审核后上报财政评审中心,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为准。
12、廉政纪律:

业主代表及监理人员应树立服务廉洁意识,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不得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如发现上述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施工主管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和行政处分,对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监理单位进行清除,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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