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探测区域的划分规范要求

时间:2015-07-1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2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1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2.2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3.3 走道、坡道、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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