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