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1 为规范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 用和维护,防止和 减少由于燃气泄漏和不完全燃烧造成的人身伤 害及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 1. 0. 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 收、使用和 维护。 1.0.3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 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1. 0. 4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 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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