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石材铺贴完成清理干净并铺设地毯后采用双层中空瓦愣板保护,该保护材料具有缓冲压力的作用 d)后续施工对石材表面易造成损伤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须对石材表面覆盖保护膜,阳角部位绑扎软木制品等附加保护措施。 对石材阳角及成品墙面的保护处理 对石材门套的保护处理 e)对于已经完成石材安装的台面、台盆等部位,需覆盖纸板加木工板或其他材料进行保护。
3.3组织措施: a)材料铺装前应全数检查有无缺陷,并对完好品作相应标识和记录; b)大理石饰面板工程一般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并通过验收后进行; c)石材如有嵌缝材料,应在现场事前进行嵌缝材料和石材相容性的试验,保证施工时相互不污染; d)有油污的作业场所距石材堆场和完成品,施工距离宜不小于10m; e)地面石材施工期间,粘结强度未到时,要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由专人值勤指挥不允许踏入饰面区域; f)搬动高凳、架子、爬梯时,不能碰撞石材完成面。如有必要在石材铺贴好的区域施工,高凳、架子、爬梯脚下必须安装橡皮垫等保护材料。 4、饰面板 4.1观感要求: a)表面无裂痕、划痕,锈斑,边角无缺损和毛刺; b)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和花纹一致; c)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4.2技术措施: a)材料进场后应水平堆放,堆放面应大于板材尺寸,堆放面的表面平整度应不低于密度板的要求; b)材料进场时应有专用保护贴膜; c)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重新贴膜保护,并应在膜层外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4.3组织措施: a)材料进场时、安装完成后均应对材料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按件做好相应记录; b)不锈钢饰面板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c)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 5、装饰镜子 5.1观感要求: a)镜面应平整、洁净,表面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磨边处理,镜面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 b)镜背涂层不得有污染、缺损和划伤。 5.2技术措施: a)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镜面应用软膜保护; b)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c)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 5.3组织措施: a)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 b)材料安装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 c)镜子安装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d)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
6、装饰玻璃隔断 6.1观感要求: a)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倒角和磨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