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五)接地导体(PE)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2.12 当从电气系统的某一点起,由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改变为单独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应分别设置单独的端子或母线; 2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首先接到为保护导体设置的端子或母线上; 3 中性导体不应连接到电气系统的任何其他的接地部分。 条文说明: 3.2.12 本条是保护接地中性导体、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要求。 相关地方标准规定 下列为一些措辞不当(用词不严谨)的规定: DB32/T989-2007《江苏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 |